时间: 2024-02-22 00:13:54 | 作者: 部分行业专用密封条
闽南网1月20日讯 晚上回家,却发现家门上穿插贴着两张封条,没日期、没公章,很不正规,可也不敢私自撕掉,只得报警求助。前晚11点30分左右,这一幕就发生在晋江池店锦洲瑞苑小区。警方确认不是司法部门贴的后,将封条撤掉,房主一家才得以进门。
林先生说,他们住在锦洲瑞苑小区3年多了,家中只要夫妻俩。前天正午11时许,两人出门时并未发现家门口有什么异常。
晚上11时30分回家时,却发现门上贴着两张法院的封条,写着“某某法院二O年月日封”,上面却没有写明查封日期,也无盖印公章,封条也不是用胶水贴的,而是用通明胶带贴在门上,看着很“山寨”。
林先生称,近期,他并没有收到法院任何关于查封房子的告诉,所以封条应该不是法院贴的,但他又不敢私行将封条撕下来,所以报警。池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确认这两张封条上既无日期也无盖章,不是司法部门的法令行为,所以将两张不明不白的封条撤了下来。
经过调取林先生地点高楼一楼大厅及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天下午有两名男人来访,手中拿着文件夹和一卷通明胶带,疑是粘贴封条的人。
林先生也表明,这两人是晋江五里工业区某公司的老板及职工,并不是法院的法令人员。林先生称,他与该公司有经济纠纷,正经过法令途径寻求处理,法院判定虽已履行,但判定中并没有查封房子一项,而他也并未收到法院查封的裁定书。昨天下午,警方已告诉两名男人到所里了解状况。不过到昨夜10点,两名男人都未前去签到。
池店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私自粘贴封条是十分不妥的行为,警方将持续查询,执行状况。本案状况中,封条贴在林先生的家门上,是相对来说仍是比较私家的场所,且对当事人形成的实践危害较小,达不到法令追查的程度。且经了解,两边有经济纠纷在先,警方的开始处理是对私自粘贴者进行批评教育,暂不以违法违法予以追查。假设封条粘贴在大众场所(如工作场所),导致当事人的声誉受损,粘贴者或许因而构成违法违法而遭到惩办。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的林文律师表明,正式的封条需求具有法令单位的称号、公章和时刻。他以为,该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违法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要求,不构成违法,但该行为现已违法,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本网见习记者 洪燕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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