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通报
2021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动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实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江苏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878件,同比上升44.27%,其中民事案件35034件,刑事案件710件,行政案件134件;审结29441件,同比上升41.14%,其中民事案件28792件,刑事案件542件,行政案件107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江苏法院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数量,以及优秀裁判文书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0.47%、97.79%。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占比遥遥领先,竞争类、技术类案件增幅明显。
在新收的28812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12582件,同比增长66.89%,占44%;涉商标权纠纷11304件,同比增长51.69%,占39%。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524件,同比增长50.14%。涉技术类案件2868件,同比增长29.2%。涉植物新品种案件75件,同比翻一番。
新收案件大部分仍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南京、苏州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占全省47.51%。案件具体类型与地区行业特色和产业集群紧密关联。南京、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蒸蒸日上,涉技术类权属、侵权案件多发。无锡、镇江地理标志丰富,相关案件较多。扬州涉路灯外观设计案件较多。
涉及如微信账号买卖侵权性质认定、3D模型文件作品认定及演绎者的权利边界、强制“二选一”等新类型纠纷慢慢的出现,涉短视频作品侵权纠纷持续增多。2021年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4397件,同比增长124.11%。
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9件,同比基本持平,较2019年增加103.32%。慢慢的变多的外方权利人主动选择到江苏法院起诉。江苏法院日益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刑法修正案调整了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及刑期,影响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起诉,导致新收刑事一审案件数量近五年来首次下降,为487件,同比减少25.08%,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462件,涉著作权刑事案件22件。
一是围绕推动实现种业振兴加强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梳理分析近八年来审理的涉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向省委、最高法院报送《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获得充分肯定,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报告转发农业农村部。省法院及南京中院先后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围绕助推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联合相关省级机关开展“揭榜挂帅企业行”活动,助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能力提升和卡脖子技术攻关。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建立服务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链工作机制。审结圣奥公司诉陈永刚、晋腾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侵权人连带赔偿2亿多元,充分保护圣奥公司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权益。
三是围绕助力数字化的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以“互联网竞争秩序规制”为主题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年会。完成重点调研课题《网络站点平台涉竞争秩序规制问题研究》。苏州、无锡中院分别发布护航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意见及典型案例。
四是围绕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省发改委等起草《关于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意见》,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
五是围绕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开展司法协作。共同出台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实施先行先试16条举措,共同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苏皖鲁豫四省十市签订《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发布典型案例。
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荣获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第一名),最高法院也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共在80件案件中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同比增长56.86%,首次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专题报道,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转发。在涉“盼盼”防盗门商标侵权案中,省法院针对以侵权为业、经营规模巨大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确定4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1亿元。
二是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判决300万元以上高额赔偿案件数较2020年增加79件。全省判决、调解确定的赔偿数额为科创主体挽回经济损失21亿余元。
三是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及时裁定侵权人立马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避免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南京中院在某专利侵权案中,针对侵权人拒不履行临时禁令行为,给予最高100万元罚款,充足表现司法惩治的决心和力度。
四是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在多起案件中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要求侵权人提供其控制下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灭失被保全证据的,根据权利人主张和在案证据,推定相关事实成立并据此确定赔偿数额。
五是充分的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涉疫情、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对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在52件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令,阻断其再违法经营。泰州法院在37件刑事案件判处罚金2329万元,追缴违法来得到的1185.7万元。
一是强化司法能力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修订下发关于侵害商标权、商业机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在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设立涉集成电路和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全省7名知识产权法官获全国性荣誉称号。7家单位、7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
二是优化管辖机制。增设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新增5家基层法院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总数居全国第一。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在自贸区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法庭。将原由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案件,回调至各市中院管辖。建立提级管辖机制,省法院提级审理14件重大一审技术类案件。
三是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南京中院续聘技术调查官,并增聘机械专业方面技术调查官。苏州中院遴选首批30名技术专家进入陪审员库,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两法庭技术调查官共参与623件技术类案件的事实调查,参与勘验、保全92次,参与庭审、听证559次,出具书面技术调查报告313份。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与省律师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建立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驻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机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选聘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建设在线调解平台,推进调解结果司法确认。徐州、淮安、镇江、扬州、连云港中院等联合市知识产权局等制定意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11995件。
一是加强司法宣传,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连续十七年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十大典型案例及案件年度报告,同步发布英文版。首次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江苏法官受邀为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作专题讲座50余场。泰州中院率先发布涉医药产业司法保护蓝皮书。
二是提出司法建议,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苏州中院针对代理机构不诚信经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受到局领导批示并被采纳,助推打击黑代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无锡中院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急速增长趋势,向市商务局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应。
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开展涉假冒注册商标罪专题研讨。南京中院制定出台落实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工作举措。徐州中院联合市监局等共同出台商业机密保护协作机制等,推动形成保护合力。连云港中院与市公安、检察、市监等单位共同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刑事保护。
四是参与国际治理,表明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态度。发布《关于逐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要》,热情参加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坚持平等保护,2件案例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0-2021年度十佳案例”。省法院法官应邀为“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硕士项目”外国研究生用英文在线作“中国著作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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