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交城“5·18”导热油炉爆炸事故:化肥厂私拆封条非法生产性质极其恶劣!
原标题:山西通报交城“5·18”导热油炉爆炸事故:化肥厂私拆封条非法生产性质极其恶劣!
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对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导热油炉爆炸事故进行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严格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爆炸事故。
交城县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正规设计,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查封的情况下,罔顾生产安全,私自拆除封条,非法组织硝酸钙镁生产,性质极其恶劣。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严控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原安监总局36号令和45号令,依规设计和施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小化工整治,对7类小化工企业(非法建设生产、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山西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未经正规设计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且无法整改、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隐患整改后仍不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已关闭的企业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到位。
县、乡政府要履行好党政领导责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包庇纵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导热油锅炉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验、登记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要求。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登记,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对在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特种设施安全隐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化解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要全面完成清单任务,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要扎实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积极申请化工园区认定。
另据交城县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对交城县“5·18”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还原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客观认定责任,实事求是提出处理建议,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据了解,调查组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方面参加,同时邀请特定种类设备、化工和燃气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为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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